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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用不定冠詞還是定冠詞? | |||
作者:李 翔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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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andolph Quirk著《英語語法大全》(翻譯本)(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1989年9月第1版) p369:這就是說,a / an X 用于根據說話者和聽話者的共有知識不能統一確認X所指事物的場合。所以a/an通常用于所指事物在前面未曾提及并假定說話者或聽話者對它還不熟悉的時候: A house on the corner is for sale.【1】 The house on the corner is for sale.【1a】 在含義上唯一的區別是:在例【1a】中,說話者預先假定聽話者會理解他值得是哪一所房子(也許因為那里僅有一所這樣的房子),而在例【1】中,就不包含這樣的假定! 從以上可知:例(1) 第一個空中的a,不是表示“ 泛指”意義的不定冠詞a,而是表示說話者已知,但“聽者未知”的a,此處的a表示“半確指”“類似特指”;第二個空中的a和第一個空中的a的用法是一樣的。讓我們來還原一下趙教授所預設的語境:假定第一個人是甲,第二個人是乙。甲問Have you seen a pen?表明甲不能確認聽話人乙是否清楚他所指的鋼筆;而乙反問Is it a black one?表明乙此時作為說話人也不能確認此時的聽話人甲是否清楚他所指的黑色鋼筆。乙想要表達的意思是:I saw a black pen somewhere, but I wasn’t sure the black pen I saw somewhere was just the one you were looking for. 其次,請看趙教授認為選擇項B (即the, the為正確答案)的語法理論: (1) Roger Berry在其編著的《Collins Cobuild英語語法系列:連詞》(外文出版社 2000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p17上說:如果可以設想聽者或讀者明白所提為何人或何事,通常用定冠詞引出該人或該事。接著又在p25上說:當可以確定聽者清楚所指的是哪件事時,不管事前是否提及,可用定冠詞,否則就用a/an(如果所指是一件有可數名詞表示的事物)。所以,用定冠詞the,即告訴聽者所指的是一個可以確定的人、事物或是與人事物有關的主體。 (2) 黃自樓在其編著的《英語冠詞的用法及理論探討》(北京出版社 1987年9月第1版)p62上說:(3) 指談話雙方都知道的特定的 的人或物。例如: A: There’s someone at the door. Don’t you hear the door bell? B: Perhaps it’s the milkman. A: No, It’s the postman. (3) 趙振才教授在其編著的《初高中英語考點難點詳解詞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2003年6月第2次印刷) p6上說:首先應當明確,冠詞所反映的,并不是事物和現象之間的關系,而是交際雙方對事物或現象之間的關系,即談話者認為名詞或名詞短語所表達的事物或現象對于聽者來說是已知的(有定的),還是未知的(無定的)。冠詞的前一種用法,叫做定指,后一種用法,叫做不定指。換言之,使用定冠詞或不定冠詞并不是以說話者為出發點,而是以聽話者為出發點。假如說話人認為聽者能夠與他共同確認某個事物或現象的具體所指,他就使用定冠詞,而不管該名詞有無限制定語: The house on the corner is for sale.(說話者認為聽者知道他所指的是哪所房子,也許是他們曾經談到過的,總之,說話人和聽者能夠共同確認所指。) 假如說話人以為聽者尚不知道他所提到的事物或現象的具體所指或者認為聽者對他所提到個的事物尚不熟悉,他就使用不定冠詞: I want to marry an American girl. (說話人在心目中可能已經有一位具體的美國姑娘,而聽者卻不知道指誰。) 從以上可知:例 (1) 第一個空中的定冠詞the和第二個空中的the都表示說話人認為聽者能夠與他共同確認某個事物或現象的具體所指。讓我們來還原一下趙教授所預設的語境:假定第一個人是甲,第二個人是乙。甲問Have you seen the pen? 表明甲確認聽話人乙能夠清楚地知道他所指的鋼筆;而乙反問Is it the black one? 表明乙此時作為說話人不僅清楚地知道甲所指的鋼筆,而且清楚地知道甲所指的鋼筆是黑色的。即乙想要表達的意思是:I not only knew of the pen you were looking for, but also knew the pen you were looking for was 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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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李翔 責任編輯: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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