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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商業服務業 | |||
作者:北京市政…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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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商業服務業 English Translation of Public Signs·Commercial Services 1 范圍 DB11 / T 334本部分規定了商業服務業雙語標識英文譯法的原則。 本部分適用于商業服務業公共場所雙語標識的英文譯法,也適用于跟文化相關的服務行業領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 18106 零售業態分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商業 commerce 主要指商品在流通環節中的批發活動和零售活動。 3.2 服務業 service industry 包括住宿業、餐飲業、美容美發業、洗染業、修理業、典當業、拍賣業、租賃業、攝影業、家政業、旅館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 4 分類 商業服務業的雙語標識按內容可分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設施、企業名稱及業態類、經營服務信息、商品名稱、服務人員名稱、部門名稱等。 5 具體要求 5.1 企業名稱及業態類 業態類的分類參照GB 18106 執行。 酒家、酒樓、酒店等提供餐飲服務,性質就是飯店、餐館的地方,全部翻譯為Restaurant;而專門供人喝酒、小憩的“酒館、酒店”則譯為Wineshop。 劇院通常譯為Theater,書店通常譯為Book Store,圖書館通常譯為Library,文化館通常譯為Cultural Center,音像店通常譯為Audio-Video Shop,網吧通常譯為Internet Café,其他娛樂場所可統一翻譯為Entertainment Place / Entertainment Area。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引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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