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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與文化
翻譯是一種文化交流活動。語言是文化的載體,翻譯離不開對所涉及的兩種語言相關文化背景知識的了解,否則就會犯錯誤。這里,我們主要通過一些典型例子說明翻譯中文化的重要性。
操不同語言的國家有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教育體制,甚至操英語的國家內部如英國與美國也存在體制上的差異。由于教育體制的不同所導致的翻譯誤解,在我國學界已經出現了不少大的笑話。2005年,我國一所著名大學在人民大會堂慶祝該校一位教師“當選美國法律研究院院士”(Member of American Law Institute ),而且教育部、司法部、中國法學會的主要領導同志和美國駐華使館的高級官員以及該校的黨委書記、校長等主要黨政領導同志都出席了這一慶賀儀式。從1月6日起,《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新京報》、《法制日報》、《京華日報》、《律師日報》、《中國教育報》、《日照日報》等十多家媒體紛紛對此作出報道。后來,學者指出這實際上是翻譯導致的鬧劇。原來實為“美國法律學會”的American Law Institute被翻譯成了“美國法律研究院”,其member理所當然地成了“院士”。按照我國的院士制度,這當然是可喜可賀的大事。孰知,此“院士”非彼“院士”!
再比如vice-Chancellor一詞。許多詞典都想當然地翻譯為“(大學)副校長”。但實際上,這個詞語在美國英語中的意思與在英國英語中的意思出入很大。在美國一些大學中,該職位相當于我國的“副校長”,但在英國和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的一些大學,該職位卻相當于我國大學的“校長”。這些大學之所以把“校長”稱為vice-Chancellor,是因為很多英國大學都保留一個名義上的Chancellor,相當于“名譽校長”,這種校長只參加大學里舉行的一些儀式活動,不負責學校行政事物,沒有實際權力。2000年12月12日,英國著名的諾丁漢大學董事會宣布,選舉中國科學家楊家福為下一屆chancellor,從2001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當時國內媒體都把chancellor理解為我國大學大權在握的“校長”予以報道并進行跟蹤采訪。然而,事實卻有些令人難堪:楊校長到諾丁漢大學后,和中國留學生學者代表數十人見了面,聚餐、合影后,便打道回上海了。(張順生,2006)
對歷史的無知也會導致翻譯誤解。細心的人會發現,我國目前的人名、地名翻譯比較隨意,沒有遵循統一的標準。如美國的州名New York被音譯為“紐約”,而New Jersey卻被翻譯成“新澤西”。為什么同是地名,同一個單詞New卻有兩種不同的譯文?到底如何譯才算是正確的?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了解相關的歷史。了解美國歷史的人都知道,形成后來美國的最早的殖民地是一批英國移民建立起來的。他們雖然背井離鄉,但仍念念不忘母國,許多地名都直接取自英國地名,但為了與原來的地名加以區別,增加了一個New字,如New England(新英格蘭),New Hampshire(新罕布什爾州),New Jersey(新澤西)都屬于這種情況。New York也不例外。其歷史大體如下: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后,歐洲各國殖民者紛紛涌來建立殖民貿易點,這里逐漸形成自由港,這就是紐約的前身。1524年,意大利人來到河口地區。1626年,荷蘭人從當地印第安人手中廉價買下曼哈頓島建立貿易站,并按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名字,將這個地方命名為“新阿姆斯特丹”(New Armsterdam)。1644年,英國艦隊開到這里,荷蘭人自知無力與之抗爭,將新阿姆斯特丹拱手相讓。英國國王查理二世將這片地方交給他的弟弟管轄,于是,國王的弟弟便將自己的領地從英國的約克郡(Yorkshire)遷到新阿姆斯特丹,并將地名改為New York。因此,毫無疑問,該地名與前面的地名一樣應該翻譯為“新約克”才符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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