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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White House翻譯成“白宮”則是由于對美國民主制度不了解而導致誤譯的一個典型例子。在討論其翻譯錯誤之前,我們還是來了解一下該名字的歷史由來。最初總統住地曾有過不同的稱呼,如the President's Palace,the President's House,the Presidential Mansion等。官方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是Executive Mansion。1814年,在第二次美英戰爭中,大樓被燒毀,重建后的總統府漆成了白色。1901年(有的說是1902年),西奧多·羅斯福總統正式采用White House這一名稱,全稱是White House–Washington。雖然羅斯福總統選定White House這一名稱的理由不是很清楚,但可以認為,這與美國的民主制度有關。美國重要的立國文件之一《獨立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這種平等也體現在總統住地的命名上。因此,把White House譯為“白宮”顯然是錯誤的:“為什么這座白色建筑要叫White House呢?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有考究的。根據美國憲法,合眾國的President是國家事務的主持人,是行政事務的負責人,盡管享有最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但他是由人民選舉產生,要對人民負責,并受議會、法院和新聞輿論嚴格監督的公務人員,與歷史上掌握一切國家權力、魚肉人民而不受人民監督的專制帝王是有根本性區別的。因此,他的住所理所當然地也要和帝王們的住所有嚴格的區別。美國人當年為President的白色府第命名的時候,不使用White Palace而使用White House就是出于這種考慮。美國人知道,Palace是帝王居住的地方,House是民眾居住的地方。President不是帝王,所以白顏色的President的府第只能叫White House,而不能叫 White Palace。……大清帝國的翻譯家們,根本不理會美國人自己的意圖,將‘白宮’這樣一個專制符號強加給White House,想當然地將美利堅合眾國的President的住所——白屋(白房、白宅)翻譯為‘白宮’,這完全是以帝王之心度President之腹,以臣民之心度公民之腹,以專制之心度共和之腹,以獨裁之心度民主之腹,是完全錯誤的,也是對美國人民的嚴重侮辱。”(劉大生:2004)把First Lady翻譯為“第一夫人”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這一譯文與“白宮”一樣會導致誤解:既然美國總統與中國專制帝王在住的方面沒有什么區別,那么在取妻納妾上應該也就沒有什么兩樣。從“第一夫人”,人們想當然地聯想起“第二夫人”、“第三夫人”。事實上,First Lady在美國指“白宮女主人”,其主要職責之一是負責招待到訪白宮的女賓客。雖然絕大多數情況下,女主人就是總統夫人,但并非總是如此。有不少總統到白宮就任時夫人已經去世,如馬丁·范布倫(Martin Van Buren),還有的總統終身未婚,如J•布坎南(James Buchanan)。因此,他們的First Lady不可能是自己的夫人,而是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其他女性,如范·布倫總統的First Lady就是自己的兒媳。
英譯漢時,不了解英語國家的物質文化同樣會導致誤譯。有一本翻譯教材把Left-handed mustache cups were also available中的mustache cups譯為“用來剃小胡子的水杯”。在傅東華所譯的《飄》(Gone with the Wind)中,mustache cups則被翻譯成“胡子杯”,并在腳注中作了相關說明。到底誰對誰錯呢?查閱相關資料,就會知道,原來,這種杯子是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產物。當時,盛行流長胡子。為了保持胡子的形狀,人們把大塊的蠟熔化,然后涂到胡子上。但這樣一來,喝茶或咖啡時就會出問題。熱騰騰的蒸氣會把蠟融掉,蠟會掉進杯子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喝茶或咖啡時胡子會被弄臟。為了解決這兩個問題,1830年,一個富有創意的英國人哈維·亞當斯(Harvey Adams)構思出了這種杯子。這種杯子有一個內置結構,被稱為“胡子保護層”(mustache guard)。保護層上,在靠近杯邊的地方,有一個供飲用的半圓形的開口。因此,第一種譯文完全是錯誤的。傅東華的譯文才是正確的。不過,該譯文還不很恰當,不如譯成“護胡杯”。
當然,這種例子成千上萬。不過這足以說明翻譯與文化的關系。必須把語言作為文化的載體來看待,透過文字了解背后的文化,才能真正做到正確理解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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