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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參考譯文:
幾個世紀以來,歐洲各所大學一直認為法學是一門基本知識學科。然而,只是在最近幾年,法學才成為加拿大大學本科專業的一個特色。傳統上,這些院校一直把學習法律看作是律師的特權,而不是每一個受過教育的人必備的知識才能。可喜的是,那種更古老、更具歐洲大陸特色的法律教育觀點正在加拿大許多大學逐步確立起來,有些大學甚至已經開始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如果法學正在逐漸成為普通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話,那么其目標和方法應該會立刻吸引新聞教育者。法律是一門鼓勵作出負責任的判斷的學科。一方面,它為分析諸如正義、民主和自由這樣的概念提供機會;另一方面,法學把這些觀念同日常實際聯系起來,這種聯系方式類似于新聞記者平時報道以及對發表新聞評論時所建立的聯系。比如,有關證據和事實、基本權利和公共利益這樣的概念,在新聞判斷和新聞編寫過程中,如同在法庭上一樣發揮作用。通過吸收法律知識、對法律進行反思來提高判斷能力,這是一名記者為從事新聞事業應該做的一項知識準備。
有一種看法認為,記者必須比普通公民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但這種觀點是基于對新聞媒體的既定常規和特殊職責的理解。政治,或者廣義上說,國家的職能,是新聞記者報道的一個主要方面。對國家運轉的機制了解得越多,報道就會越出色。事實上,如果記者對加拿大憲法的基本特征缺乏清楚把握,那么很難想象他們怎么能勝任政治方面的報道。
而且,法律體系及體系中發生的事件是新聞記者報道的主要題材。雖然法律報道的質量相差很大,但是許多新聞記者都過分依賴律師所提供的看法。盡管律師的意見和態度可能會增加報道的深度,但記者最好還是應該依靠自己認為重要的理念做出自己的判斷。而這些判斷只能來自于對法律體系的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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