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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翻譯標準 |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NET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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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客戶應提供相應的資料和支持。如: ——專業文獻; ——專業術語; ——難詞實意和縮略詞匯表; ——相關的文字; ——背景資料; ——指定的特殊軟件; ——參觀現場或實物。 ——提供有能力回答問題的聯系人。 計字一般以中文為基礎。在原文和譯文均為外文時,由客戶和翻譯服務方協商。 ——版面計字: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版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不足一行或占行題目的,按一行計算; ——計算機計字:按文字處理軟件的計數為依據,通常采用“中文字符數(不計空格)”。 4.3 追溯性標識 每份資料應用數字,字母或其他方式,明確其唯一的追溯性標識。應有如下一項或數項內容: ——順序編號; ——批次; ——日期; ——數量(頁數,規格); ——語種; ——客戶代碼。 4.4 翻譯業務的管理 對于原文資料的管理應做到: ——清點整理原件,檢查有無漏,缺頁,不清晰處。如有,應向客戶說明,并要求客戶補充提供。若客戶無法提供清晰的原件,則在原件上用鉛筆或其他可去除痕跡的標記注明。 ——妥善保護客戶的原件,不得遺失,污毀(發生不可抗力除外)。翻譯時應使用原件的復印件。 根據客戶的需求,編制出譯件完成的工序和時間計劃,選擇合格的譯,審人員。 翻譯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有被認可的外語水平證書或與之相當的證書,特別是專業方面的證書; ——普通及專業的工作經驗; ——專業能力; ——接受再培訓和繼續教育。 應在翻譯前仔細做好以下工作: ——審閱原文; ——熟悉所譯資料涉及到的專業內容,備齊相應的工具書; ——審閱自己已掌握的術語; ——審閱客戶提供的術語; ——審閱并整理客戶提供的資料; ——進一步查閱單詞和專業術語(如在互聯網或數據庫); ——在保密的前提下通過翻譯服務方與客戶解決內容上,專業上和術語上的問題。 譯文應完整,其內容和術語應當基本準確。原件的腳注,附件,表格,清單,報表和圖表以及相應的文字都應翻譯并完整地反映在譯文中。不得誤譯,缺譯,漏譯,跳譯,對經識別翻譯準確度把握不大的個別部分應加以注明。客戶特別約定的除外。 應按照譯文的通常慣例或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翻譯或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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