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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英譯探微 | |||
作者:黃衛峰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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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英譯探微 ■本站顧問及特約專家 黃衛峰
“信訪”這一中國特有的制度有著悠遠的歷史淵源,其從無到有,逐步發展和完善經歷了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 目前,關于該術語的譯文存在很大差別。這種差別典型體現在國家信訪局的網站上。在該網站上,“國家信訪局”幾個漢字下的英語譯文是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但在該網站提供的“國務院信訪條例”的英文版中,“信訪”的譯文一律是letters and visits。更有意思的是,“信訪條例”本身卻又存在不同的譯文,標題被翻譯為Regulations on Letters and Visits,但在條例的最后一條中,又被譯為Regulations on Letters and Calls。這一現象充分說明了這一術語翻譯的混亂性。 筆者又從網上查到以下幾種譯文:letters and visits;complaint letters and people’s visits;complaint letters and visits from civilians; Xinfang (letters and visits);petition letters and visits; petitions submitted through letters and visits;petitions delivered via letters and visits;letters and visits (xinfang) system;grassroots letters and visits; letters and calls (i.e. letters of complaints from the people and the calls they make to lodge complainst)。從翻譯技巧上來說,以上譯文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直譯,如letters and visits;二是音譯加注,如Xinfang (letters and visits);三是增添詞語,其中絕大多數都采用了這一譯法。但在具體做法上又有所不同:有的添加表示信訪目的的定語complaint或petition;有的則增加了表示信訪主體的修飾語from civilians,from people或grassroots 或。上述譯文中,letters and calls 比letters and visits要好,因為call是個多義詞,涵蓋的信息更豐富,既可以指“拜訪”(visits),也可以指“打電話”(telephone calls)。順便指出的是,2006年《中國老年事業的發展》白皮書英文版提供的譯文petitions and visits顯然不恰當,不僅意思上與原文有很大出入,而且在英文表達上,存在意思不對等、邏輯不通問題。 如果按照信訪條例上提供的定義來衡量上述譯文,那么可以看出,所有譯文都與原文有很大出入。首先,從方式上看,信訪應包括“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并不限于“寫信和走訪”(letters and visits);其次,從目的上來說,至少有三個方面:“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并不限于投訴請求(complaint或petition);最后,從信訪主體來說,不僅可以是“公民”,而且可以是“法人”或“組織”,因此并不限于from civilians 或grassroots。由此可見,作為我國獨特制度的“信訪”要在英語中找到對等譯文,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很困難的。 另一方面,從英語角度來說,letters and visits的譯文很容易導致誤解。眾所周知,監獄犯人與家屬聯系經常采用的方式就是寫信和探訪,其英文表達也是letters and visits。事實上,筆者曾在google上輸入關鍵詞letters and visits后,所查到的許多用法都與該意思有關。 那么如何翻譯比較準確恰當呢?在2007年“中譯外——中國走向世界高層論壇”會議上,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學院新聞傳播系的章曉英老師在指出譯文letters and visits用詞不正式、不能作為政府機構名稱的同時,在征詢外國專家的意見上提出了public complaint這一譯文。應該說,這種譯文有其合理之處,但如前所述,其與原文仍存在信息量不對等問題。 對于這種文化負載詞語的翻譯,筆者非常贊同廖七一先生提出的三項基本原則:“1)原語詞匯意義的再現優于形式的再現;2)選詞必須考慮原語詞匯所處的語境;3)原語詞匯關鍵的隱含意義,在譯文中應轉換為非隱含意義。”(2006:236)對于這種文化負載詞語的翻譯策略,廖文認為,“既然在文化差異懸殊的中英兩種語言間尋找到完全對應的文化負載詞匯幾乎是不可能的,那么譯者勢必采用‘直譯(音譯)+注解’、‘直譯+意譯’或‘意譯’等方法來彌補或調整中英兩種詞匯在文化上的差別。”他進一步指出,對于那些包含多方面概念意義,而這些意義在特定的上下文中又沒有任何相應的解釋和說明的詞語,由于在譯文中不可能用簡練的語言將所有的意義全部再現出來,譯者可采用“直譯+注釋”的方法。(2006:240) 根據以上原則,筆者以為,由于“信訪”的用詞是普通詞語,不具備鮮明的民族文化形象,但又是一個表達中國特色事物且包含多個概念意義的詞語,而且其隱含意義是信息的關鍵,因此使用意譯加注的方式處理可能更好,一般情況下可以簡單譯為Public Voice System。這一譯文的優勢在于,首先,Public Voice涵蓋了“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等意思。當然,在有具體上下文、其功能和主體明確情況下,也可以處理成方式狀語,譯為mainly through letters and calls。如《2006中國老年事業的發展白皮書》中有一句:“老年人通過信訪主張自己的權利,反映意見和建議。”其英文版譯文By letters and visits, senior citizens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air their opinions and advice應該來說基本上是恰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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