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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國旗、國徽與國歌
一、美國的國旗
美國的國旗為星條旗,于1777年6月14 日在大陸會議上通過決議而采用。當時的國旗上有13道條紋和13顆星,代表當時英國在北美的13個殖民地。181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決定每成立一個新州就增加一顆星。現在美國國旗的旗底由13條紅白相間的寬條構成,其中紅色的7條,白色的6條,旗的左上角有一塊藍色長方形,上面分9排橫列著50顆白色的小五角星,分別代表美國現在的50個州。
二、美國的國徽
美國國徽是鷹徽(eagle),由當時著名的政治家本杰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等人設計,于1782年6月20日正式開始使用。鷹徽的中心圖案是一只展翅欲飛的白頭鷹 (the Bald Eagle)。從生物學角度看,鷹是一種性情兇猛的食肉動物。美國選中鷹作為國徽標志,這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美國在獨立后要迅速對外擴張的野心。美國國徽上鷹的頂冠象征著美國是一個獨立國家。頂冠中的13顆小星代表美國獨立時的13個州。白頭鷹胸前豎著紅白相間的美國國旗條紋,其上有一個小橫條,代表美國國會。白頭鷹的一只爪子抓著橄欖枝,另一只爪子握著13只箭,分別代表和平和武力。另外白頭鷹嘴上還叼著一條黃色帶子,上面用拉丁文寫著“合眾為一”(E pluribus unum),意思是美利堅合眾國由多個州組成,是一個完整的國家。整個國徽圖案象征獨立、勇氣和權力。
三、美國的國歌
美國在獨立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明文規定正式的國歌,1931年3月3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一項法案,將《星條旗》定為其國歌,該國歌共分四段,但通常只唱第一段和第四段。歌詞由弗蘭西斯·S·基(Frances S. Key)所寫,歌曲由約翰·S·史密斯(John S. Smith)譜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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