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應該說“the+過去分詞”作主語,或者像選修9第103頁“名詞化的形容詞作賓語”這樣講也可以,但是,直接說“過去分詞或形容詞作主語”是錯誤的,而不僅僅是不妥的問題。因為,這種結構的實質是省略了名詞。原句可以還原為:The accused (person) was sentenced to death. 只有把“the+形容詞”看作是“the+形容詞+名詞”的省略形式,才能系統地解釋關于這個結構的一系列問題。
以下三本參考文獻都可以佐證我的觀點:夸克《英語語法大全》7.23—26,作名詞短語中心詞的形容詞。“作名詞短語中心詞的形容詞與名詞不同,它們沒有復數詞尾或所有格詞尾的變化,而且通常要求帶有一個有定限定詞。”“應當把作名詞短語中心詞的形容詞和由形容詞轉化的名詞(如,an editorial,two blacks)相區別。”章振邦《新編高級英語語法》45.2A,由形容詞構成的名詞性省略結構。薄冰《高級英語語法》12.3,名詞化的形容詞(其實,嚴格講,薄冰的講解也是錯誤的,主要倒不是因為與夸克的講解直接矛盾,而是因為不能自圓其說。)。 |